19991455935
个体户交税 西安同惠财务管理 西安个体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0-06-20 02:53
发布IP: 123.58.44.104
浏览次数: 188
手机号: 19991455935
电话: 029-89606856
详细信息

个体户申报纳税的方式

  1.核定征收。帐证不全的个体户,由国税核定征收。说白了,就是核定个体户的月销售额,超过三万每月缴税,不超过三万不需要缴税。

  2.自行申报。税务部门没有核定个体户月销售额,由个体户填写申报表,自行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个体户纳税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有做账能力的和没有做账能力的。

  1、有做账能力的,按查账征收税款,这就要求个体经营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如实申报营业额,按照实际营业额申报缴税。

  2、没有做账能力的,在经过批准后可暂缓建账,个体营业执照年检,但必须由税收管理员到实地调查情况,由定税小组根据调查到的情况进行讨论,决定个体工商户每月应缴的税款。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个体户的亏损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西安个体,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二、个体工商户是否有可扣减的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但以下项目不允许进行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能否扣减开办费用

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个体户交税,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同时,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检,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虽然是“小企业“,但是国家对其税务管理制度十分健全。如果您对个体工商户的涉税事项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


同惠提醒:个体户不报税?后果很严重!

某工商个体户,2012年注册,但一直到2018年,一直没有记账,也没有报税。在申请注销的时候,发现已经处于非正常户状态。如果要注销,则需要补税 罚款。



随后,税务机关给他算了一笔账,罚款不菲:从12年注册到18年总计66个月,补交的税款51810。五万多元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可不是小数字了。个体工商户不记账不报税,后果很严重!一直以来,很多个体户认为可以不记账,根本不需要记账报税。今天再次强调:个体户除了按规定记账,还要在征期结束前进行纳税申报,否则交的罚款比税多。




政策明文规定

1、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两条法规清楚的说明: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无论是否经营,开不开票,都要设置账簿,都必须要记账,都要报税!否则,不记账也不报税,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营业执照也会被吊销!3、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6月公布的《国税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税局令第44号),附件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个体户交税-西安同惠财务管理-西安个体由西安同惠财务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西安同惠财务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www.8768th.com)是一家从事“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评估”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评估”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同惠财务管理在法律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相关产品
相关财务管理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10号芳馨园小区10号楼1102室
  • 电话:029-89606856
  • 手机:19991455935
  • 联系人:张经理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站内搜索